• 简体中文
    • 繁體中文
    • 한국어(韩语)
    • English(英语)
    • にほんご(日语)
    • Deutsche(德语)
    • Italiano(意大利语)
    • Español(西班牙语)
    • Русский (俄罗斯语)
  • 无属龙王 无属龙王 关注:111 内容:215

    漫展恐怖事件的一点小分叉,欢迎大家探讨指正

  • 查看作者
  • 打赏作者
  • 当前位置: 猫栖 > 大水脉 > 无属龙王 > 正文
    Cat.Ⅸ
    观星者

    最近very sad,学习的时候发现外面下雨把早上晾的被子打得湿湿的,走老远的路去拿美团优选买的东西发现人已经走了。。。。。。感觉自从踏上返校的路上,一直很倒霉。

    ok,by the way,这不是重点,这是我的一点小散发,尼酱的帖子里面那些这种报复社会的行为很可能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个特点就是行为人侵犯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权益或财产权益,说白了就是公共安全。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权益。以这个漫展报复事件来看,行为人把刀片,针等危险物放在食物里传递给coser。这里要探究的是这种传递行为涉及的是个人还是不特定的多数人。这要看行为人的传递的刀片食物的数量,范围等。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XXIV
    靓号:11111
    池中物
    赠送了礼物[蝴蝶盒]

    不吻亦忘形 一吻亦无形

    XXX
    EvilVip2
    王のGeass

    无知者无畏,我的观点一直都是,不可能完全阻止伤害发生,只能告知并尽量避免,秦明法律那样严苛都阻止不了犯罪啊

    在阴影中向太阳行走

  • 珍妮玛尴尬对普通人来说这个的确很有用呢 [s-2-15]
    拉黑 1年前
  • 天神组
    XXIV
    UltVip
    奇迹守护
    哈哈哈哈,法律条例,熟读且背诵 [s-36]

    脑子不太好版太医

    请登录之后再进行评论

    登录
  • 任务
  • 动态
  • 皮肤
  • 底部
  • 帖子间隔 侧栏位置:
  • 猫栖没有任何群或公众号等除本官网外其他平台均属抄袭